壹、目的
為期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土木
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及都市計畫技術等類科(以下簡稱土木工
程等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
|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接
受實務訓練之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錄取人員,依其
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桃園市政府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
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水務局、捷運工程局)辦理。
|
|
肆、訓練地點
一、108年4月11日(上午)、18日、19日、25日及26日:桃園市政府13樓
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
二、108年4月11日(下午):南崁溪大檜溪橋水質淨化工程(朝陽水語教
育園區&朝陽森林公園),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二段 212號。
三、108年4月24日:
(一)桃園市大溪區大溪橋第二期整修工程,地址:桃園市大溪區瑞安
路一段273號。
(二)平鎮國民運動中心統包工程,地址: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18號。
|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
│ 訓練主題 │ 課程名稱 │時數│合計│
├──────┼───────────────┼──┼──┤
│ │採購作業實務 │ 3 │ 3 │
│ 採購法概念 ├───────────────┼──┼──┤
│ │工程採購契約訂定及實務案例解析│ 3 │ 3 │
├──────┼───────────────┼──┼──┤
│土地徵收撥用│土地開發管理新紀元 │ 3 │ 3 │
├──────┼───────────────┼──┼──┤
│ 營造業相關 │營造業法規及實務 │ 3 │ 3 │
│ 法規與實務 │ │ │ │
├──────┼───────────────┼──┼──┤
│ 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實務 │ 3 │ 3 │
│ 品質管理 │ │ │ │
├──────┼───────────────┼──┼──┤
│ 工程制度 │桃園市工程制度介紹 │ 2 │ 2 │
├──────┼───────────────┼──┼──┤
│ 經費核銷 │經費核銷實務 │ 1 │ 1 │
├──────┼───────────────┼──┼──┤
│ 職業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 │ 2 │ 2 │
├──────┼───────────────┼──┼──┤
│ 經驗分享 │公務經驗分享 │ 4 │ 4 │
├──────┼───────────────┼──┼──┤
│ │南崁溪大檜溪橋水質淨化工程 │ 2 │ 2 │
│ ├───────────────┼──┼──┤
│ 戶外參訪 │桃園市大溪區大溪橋第二期整修工│ 3 │ 3 │
│ │程 │ │ │
│ ├───────────────┼──┼──┤
│ │平鎮國民運動中心統包工程 │ 3 │ 3 │
├──────┼───────────────┼──┼──┤
│ 綜合座談 │座談與意見交流 │ 1 │ 1 │
├──────┴───────────────┼──┴──┤
│ 合 計 │ 33 │
└──────────────────────┴─────┘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各課程講義由學員自行列印,不另發給。
|
|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於108年4月11日、18日、19日及24日至26日(合計33小時
)辦理。
二、採集中訓練方式辦理,如為整天課程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由訓練機關
(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練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寄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
|
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所屬
機關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
|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酌予敘獎
。
|
|
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