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以下簡稱本考試)環保類科
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當前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專業法令與實
務,強化並提升錄取人員環保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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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習對象
本考試環保行政、環保技術、環境工程及環境檢驗等 4類科正額錄取
,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預估缺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
練時程及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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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方式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委託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環訓所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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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習地點:環訓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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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習課程及時數配當(課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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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訓練類別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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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管│ 1.5 │ │
│ │理機制介紹 │ │ │
│ ├────────────┼───┼───┤
│ │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實務及│ 3 │ │
│ │案例分析 │ │ │
│ ├────────────┼───┼───┤
│ │環保稽查實務及案例分析 │ 1.5 │ │
│ ├────────────┼───┼───┤
│ │水污染防治實務及案例分析│ 2 │ │
│ ├────────────┼───┼───┤
│ 實務類課程 │廢棄物清理資源回收實務及│ 3 │ │
│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 │ │
│ ├────────────┼───┼───┤
│ │環境影響評估實務及案例分│ 1.5 │ │
│ │析 │ │ │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及案│ 2 │ │
│ │例分析 │ │ │
│ ├────────────┼───┼───┤
│ │毒物及化學管理實務及案例│ 3 │ │
│ │分析 │ │ │
├───────┼────────────┼───┼───┤
│ │環境故事力 行銷創意力 │ 1.5 │ │
│ ├────────────┼───┼───┤
│ 互動式課程 │環境議題行動力 │ 1.5 │ │
│ ├────────────┼───┼───┤
│ │環境設計 跨域思考力 │ 2 │ │
├───────┼────────────┼───┼───┤
│ │環境保護設施觀摩(含路程│ 4.5 │ │
│ 實地參訪觀摩 │) │ │ │
│ ├────────────┼───┼───┤
│ │國家環境實驗室參訪 │ 2.5 │ │
├───────┼────────────┼───┼───┤
│ 專題演講 │環境保護政策簡介 │ 1.5 │ │
├───────┼────────────┼───┼───┤
│ 評量 │學習成果評量 │ 1 │ │
├───────┼────────────┼───┼───┤
│ │綜合座談及結訓 │ 0.1 │ │
├───────┴────────────┼───┼───┤
│ 合計 │ 32 │ │
└────────────────────┴───┴───┘
【備註】本表研習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得視實需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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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辦理時間:108年7月15日(週一)至7月19日(週五)。
二、報名通知:為利行政作業,錄取人員由保訓會統一調訓,約計招收70
人次。請至環訓所「環保專業訓練」網路報名,報名密碼:N1133108
01(https://record.epa.gov.tw)。
三、採密集研習方式辦理,提供桃園高鐵站及中壢火車站接駁本所,以及
膳食、住宿(預先登記)。
四、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環訓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
據。
五、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2),並於結訓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保訓
會,以利瞭解學員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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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環訓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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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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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環訓所訂定,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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