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各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曾任工友年資處理原則
修正時間:
107.10.5
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5332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5點,自107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工友依法改任適用事務管理規則 之機關學校編制內職員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其曾任工友年資 之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