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事、休假進修,是否屬於公餘進修疑義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公餘進修 ,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按所稱非上班時間進修,即於機 關所定正常上班時間以外,例如於夜間、例假日從事進修。至於正常上 班時間請事、休假從事進修,非上開所稱公餘進修。(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 92.10.13. 公訓字第0九二000七二一四號函(十一) )
本法所稱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進修。 本法所稱全時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