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土木工
程、建築工程及都市計畫技術等類科(以下稱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
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
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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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及 110年高普考土木工程等類科錄取,經分配臺中市之現缺人
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歷年補訓已報到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
訓練時程及人數,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
開班調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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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臺中市政
府(人事處、公務人力訓練中心、建設局、水利局及都市發展局)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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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訓練地點
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力訓練中心7樓703簡報室,地址:臺中市西區東興
路三段246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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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其中「公務實用英語 (基礎篇)-機關及職務介
紹」課程為線上學習課程,錄取人員於本訓練開訓前,至「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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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土木工程等類科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
練機關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不提供住宿。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受託辦理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送交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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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臺中市政府人事
處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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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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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臺中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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