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地政及
測量製圖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業政策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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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地政、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接受實務訓練之人員。
二、為善用訓練資源,並達互通共享之效,訓練對象包含錄取 110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 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歷年
補訓已報到之地政、測量製圖及資訊處理之本府新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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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桃園市政
府(地政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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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訓練地點
桃園市政府3樓307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桃園市桃園區風禾公園(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慈文路6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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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備註】本表訓練主題、課程名稱及時數配當為暫訂內容,將視實需
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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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地政、測量製圖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
員至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報到後,擇期於實務
訓練4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中午提供便當。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
量結果,由訓練機關送交實務訓練機關,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
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週內將調查結果郵
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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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訓練經費
所需講座鐘點費及交通費由保訓會支應,其他經費由桃園市政府(地
政局)於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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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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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本計畫由桃園市政府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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