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危機處理緊急通報作業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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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星人員由各單位科長及簡任非主管人員輪流擔任。但年滿六十歲、
孕婦及身體不便之同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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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值星順序由人事室依總處各單位順序編排,每季製表發給各單位並張
貼電子佈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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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星人員因故不能當值勤務時,應事先商請其他值星人員交換輪值,
並填妥值星人員異動表於輪值日前一星期送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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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星時間為每週五下午五時至次週五下午五時,為期一星期。但因週
五為放假日致延長值星時間者,由次一週輪值人員於下一輪補還值星
時數;如延長之值星時間達七十二小時,且次一週輪值人員於下次輪
值前調動至其他職務,該延長值星時間之人員得免輪值值星勤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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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值星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負責總處危機處理事件通報聯絡事宜。
(二)值星人員於接獲有關總處緊急事件訊息時,應依規定立即陳報
執行長及召集人。情節重大者,並速陳報人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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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值星人員於職責範圍內所處理之事件及相關事項,應詳實記載於值星
記事表內,並於次日上午送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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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秘書室應提供值星人員下列協助:
(一)提供並隨時更新總處危機處理小組緊急通報聯絡電話並設定電
話號碼。
(二)負責手機維護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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