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肄業或五年制專 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以約僱人員進用時,得視同高級中 等學校畢業同等學力,據以辦理進用支薪,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學校辦 理
本局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77)局貳字第二五八七號函規定:「 二、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學生持 有肄業證明書者,於參加升遷考核或以約僱人員進用時,不得認定有高 中或高職畢業資格,據以辦理升遷考核評分或進用支薪。」,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6.01.29. 八十六局力字第0三九八一 號函)
約僱人員之報酬應視工作之職責程度及應具備之知能條件,認定支給報酬 之等別及薪點,折合通用貨幣後於僱用契約中訂定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 表如附件。 各機關進用約僱人員,除就具擬任職務相關職前年資另有規定者外,依其 僱用計畫表所列薪點範圍內最低薪點起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