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主旨:公告 11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 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111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 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如下:一、專業學識 及實務經驗:六十分;二、行政才能及領導能力:二十五分; 三、氣度、言辭及儀態: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