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 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 、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主旨:舉辦 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 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設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 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等4類科。 二、考試日期:111年8月19日(星期五)至8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設臺北、臺中及高雄3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 111年5月10日(星期二)起至5月19日(星期四 )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含當日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 不予受理。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 考試司第一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即可 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 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 閱讀。 2.本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之考試,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 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 證明文件等,於111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指定地點。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 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至遲應於各該類科考試第 1天第1節考試前繳驗;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 逾期未繳驗或所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得應考 。如有入場應試情形,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 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考試,得單獨或合併舉行,並得分考區、分試、 分階段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 之。 採行分試、分階段考試之類科及其資格保留年限,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